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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协议和保密协议的区别

2022-12-02劳动关系

竞业限制协议和保密协议的区别

一、竞业限制协议和保密协议的区别

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都是企业采取保密措施,防范企业商业秘密泄露的手段,两者内容有所重叠,但其法律内涵和适用却有着本质的区别。

1.义务的基础不同

保密义务是法定义务,一般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或劳动合同的附随义务,不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否签订保密协议,劳动者均有义务保守企业的商业秘密。而竞业限制是约定义务,是基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约定产生的,没有约定的,劳动者无须承担竞业限制义务。

2.义务的侧重内容不同

保密义务要求保密者不得泄露商业秘密,侧重的不能“说”,竞业限制义务要求劳动者不能到竞争单位任职或自营竞争业务,侧重的是不能“做”。

3.义务的期限不同

保密义务一般期限较长,只要商业秘密存在,劳动者的保密义务就存在,而竞业限制期限较短,最长不得超过2年。

4.违约责任不同

用人单位不能在保密协议中直接为劳动者约定违约金,劳动者违反保密义务,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只能根据实际损害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而用人单位可以约定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违约金,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用人单位可以直接要求其按约定支付违约金。

5、针对的对象不同。

保密协议是指协议双方之间就一方了解另一方的信息,约定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的协议。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二、保密协议是什么

保密协议是指用人单位针对知悉企业商业秘密的劳动者签订的要求劳动者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协议。保密协议应当以书面形式签订,一般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1)保密的内容和范围;

(2)保密协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保密协议的期限;

(4)违约责任。

在保密协议有效期限内,劳动者应严格遵守本企业保密制度,防止泄露企业技术秘密,不得向他人泄露企业技术秘密,非经用人单位书面同意,不得使用该商业秘密进行生产与经营活动,不得利用商业秘密进行新的研究和开发。

三、什么是竞业限制协议

竞业限制协议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一定期限内,劳动者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的书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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