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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免法有哪些种类

2022-11-28劳动关系

抵免法有哪些种类

抵免法的内容复杂,种类也比较多,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抵免法可分为多种不同的类型。按照居民纳税人与收入来源国征纳关系的不同,可分为直接抵免和间接抵免两种。

①直接抵免

这是适用于同一个经济实体的跨国纳税人的抵免方法。这里所讲的是由于税收管辖权重叠导致法律性国际双重征税的同一经济实体的跨国纳税人,包括同一跨国自然人和同一跨国法人的总分支机构在内。所谓“直接”,是指对跨国纳税人在收入来源国直接缴纳的税款的抵免。例如,对个人在来源国缴纳的工资、薪金等收入的所得税额的抵免,对居住国总公司的国外分公司在来源国缴纳的税款进行抵免。直接抵免又有全额抵免和限额抵免之分。

A.全额抵免

全额抵免是指允许本国居民(公民)纳税人已向外国政府缴纳的所得或财产税款全部在本国应纳税额中抵免,即使在非居住国缴纳的税款多于应向居住国缴纳的所得税款,也给予抵免。其计算公式可表示如下:

本国应纳税额=国内外所得或财产总额×本国税率-非居住国已纳税额

从目前情况看,全额抵免除在少数国家之间的国际税收协定中被采用外,单边采用的国家很少。其原因主要是,在外国的平均税率高于居住国(国籍国)的情况下,显然对纳税人是十分有利的,但居住国(国籍国)的财政利益会因此受到损害,即纳税人国内所得的本国应纳税额中也会被部分国外已缴税额所扣除。

B.限额抵免(亦称普通抵免)

限额抵免是指允许本国居民(公民)就其在非居住国(非国籍国)已缴纳的所得税或财产税税额抵免本国应纳税额,但抵免额不得超过其国外所得或财产按国内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即抵免限额。其计算公式可表示如下:

本国应纳税额;国内外所得或财产总额×本国税率-[非居住国已纳税额(当外国平均税率低于或等于本国时)或抵免限额(当外国平均税率高于本国时)]

抵免限额的计算公式可表示如下:

抵免限额=国内外所得或财产总额×本国税率×(非居住国所得或财产/国内外所得或财产总额)

目前,很多国家在本国的税收法规中主动地作出直接抵免的规定,使抵免制的使用扩大到非缔约国在内的一切国家。如我国的《企业所得税》第12条、《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第12条和《个人所得税》第7条均作出规定、纳税义务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准予其在应纳税额中扣除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但扣除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义务人境外所得依照本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②间接抵免

这是适用于被同一税源联系起来的不同经济实体的跨国纳税人之间发生国际双重征税的抵免方法。所谓的“间接”抵免,是指允许跨国纳税人在非居住国(非国籍国)间接缴纳的税款,抵免在本国应缴纳的税款。间接抵免实质上是专门适用于跨国母子公司之间的抵免。母子公司及多层母子公司是当今跨国公司的重要组织形式,母公司和子公司分别是两个独立的经济实体,子公司缴纳的公司所得税不能像分公司那样在母公司所在国获得直接抵免。显然,当母公司向居住国政府申报应税所得额时,不能把外国子公司的全部所得并入计算,只能合并计算母公司从外国子公司取得的股息所还原出来的那部分所得。与此相适应,子公司在外国缴纳的所得税也不能全额在母公司抵免,所能抵免的只是子公司分配给母公司的股息应承担的那一部分所得税。

按照国际上通行的原则,能享受间接抵免待遇必须符合下列条件:第一,享受者必须是法人股东,而不是自然人股东;第二,享受间接抵免的法人股东必须是直接投资者,而不是坐享股息的证券投资者;第三,作为直接投资者的法人股东在付出股息公司中所拥有的股份必须达到一定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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